來源: 2025-03-03 10:39:37
2025年2月27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公布了《對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中國臺灣和泰國的進口環氧樹脂征收臨時反傾銷稅案件》的初裁公告。
這份長達65頁的初裁公告中詳細描述了從案件立案到初裁之間的全部經過。2024年6月6日,環氧樹脂生產商特設聯盟(“投訴人”)代表歐盟環氧樹脂行業向歐盟委員會提出投訴,申請對中國、韓國、中國臺灣和泰國啟動反傾銷調查。投訴中包含以上地區的進口環氧樹脂傾銷和由此造成的實質損害的證據,足以證明啟動調查是合理的。
隨后,2024年7月1日,歐盟委員會依據基本條例,對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中國臺灣和泰國的進口環氧樹脂啟動反傾銷調查,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了立案通知。
公告中還詳細說明了案件相關方聯系、涉案產品登記、出口生產商抽樣、問卷答復和核實訪問等等內容。
初裁公告裁定臨時反傾銷稅的稅率如下:
公司 | 臨時反傾銷稅% | |
中國 | 江蘇三木集團有限公司 | 24.2 |
中化集團: 江蘇揚農錦湖化工有限公司 江蘇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40.8 | |
其他公司 | 30.3 | |
所有其他原產于中國的進口商品 | 40.8 | |
中國臺灣 |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 10.8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 | |
所有其他原產于臺灣的進口商品 | 11 | |
泰國 | Aditya Birla Chemicals(Thailand)Limited | 32.1 |
所有其他原產于泰國的進口商品 | 32.1 | |
韓國 | 所有公司 | / |
臨時反傾銷稅實施與終裁:
從2025年2月27日公布之日起第二天,在歐盟進口報關的涉案產品將以保證金的形式被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對于是否從初裁往前追溯征稅,歐盟委員會在初裁中沒有做出裁定,將在終裁中做出。最終裁定稅率或征收方式或許會有一定的變化。(在歐盟對華鈦白粉反傾銷調查中,終裁公布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方式,由百分比形式的從價征收改為從量征收,對于初裁反傾銷稅與終裁反傾銷稅的差異,采取多退少不補的方式處理)
市場影響:
歐盟對中國環氧樹脂征收臨時反傾銷稅的措施,不僅阻礙了行業技術進步與創新,還可能擾亂全球供應鏈并加劇國際貿易摩擦。中國環氧樹脂企業在技術研發、生產工藝和環保標準方面已取得顯著進步,部分產品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但歐盟的反傾銷措施可能削弱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動力和資源投入,影響行業技術升級。
同時,環氧樹脂作為電子電器、復合材料、涂料等領域的重要原材料,其出口受阻將破壞全球供應鏈穩定性,導致下游企業面臨成本上升和原材料短缺問題,最終損害終端消費者利益。
此外,歐盟此舉可能引發其他國家和地區效仿(事實上美國和印度同樣已開展對中國進口環氧樹脂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進一步增加針對中國環氧樹脂的貿易壁壘,助長貿易保護主義,破壞全球貿易體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應對措施:
中國石化聯合會環氧樹脂及應用專業委員會表示,將聯合相關企業積極應訴,維護自身權益。